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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对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非经济因素的分析

创建时间:2015-10-08

    许苏民

    晚明中国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既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刺激了专制统治者的无穷贪欲。传统的政治体制所赋予他们对人民实施超经济掠夺的各种乱收费的特权,在晚明中国进一步泛滥开来;而某些旧的道德观念依然在发挥着阻碍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一切,使得商品经济发展与各种非经济因素的矛盾凸显出来。

    顾炎武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矛盾,他认为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之所以难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主要就是来自各种非经济因素的破坏和干扰,这些非经济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是专制统治者对人民的超经济强制式的掠夺。顾炎武告诉我们,明代中叶以后,随着国内银矿的开采和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中国,提升了白银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地位,由此刺激了晚明帝王对于白银的贪欲:“今日之银,犹乎前代之钱也,乃岁岁征数百万贮之京库,而不知所以流通之术,于是银之在下者至于竭涸,而无以继上之求,然后民穷而盗起矣。”顾炎武还告诉我们,明王朝对民间工商业者的横征暴敛,即始于万历年间:“自万历中矿税以来,求利之方纷纷者乃数十年,而民生愈贫,国计亦愈窘。”“至天启中,用操江范济世之奏,一切外储尽令解京,而搜括之令自此始矣。”天启皇帝的诏书中甚至有“必须殚力急功尽心搜括”之语,“自此搜括不已,至于加派;加派不已,至于捐助,以迄于亡。由此言之,则搜括之令开于范济世,成于魏忠贤。而外库之虚,民力之匮,所由来矣。”

    第二,是专制统治者对某些经济部门商品贸易的垄断。顾炎武以食盐贸易为例,指出由国家垄断食盐贸易有三大弊端:一是“盐吏多则州县扰”。《日知录》卷十《行盐》条说:唐刘宴为转运使,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时自许、汝、郑、邓之西皆食河东池盐,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东皆食海盐,宴主之。宴以为盐吏多则州县扰,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乏盐。始江淮盐利不过四十万缗,季年乃六百万缗。由是国用充足,而民不困弊。今日盐利之不可兴,正以盐吏之不可罢,读史者可以慨然有省矣。

    顾炎武以唐朝刘宴放开东南食盐贸易的事实证明,食盐贸易由国家垄断时,江淮盐利仅四十万缗,而开放盐禁后,国家所获得的盐利竟多达六百万缗,是原来的十五倍。为什么由国家垄断贸易时国税少、开放盐禁后国税却多呢?原因就在于由国家垄断贸易势必多设盐吏,正是这些如虎如狼的盐吏们大量侵吞国税,又阻碍了食盐的自由流通,造成了民生的困乏。后世食盐贸易之所以不能放开,就在于这一大批靠垄断食盐贸易而大发横财的盐吏们的阻挠。这就是顾炎武所说的“今日盐利之不可兴,正以盐吏之不可罢”的道理所在。这一论述,十分深刻地揭示了后世食盐贸易之所以不能放开的根本症结之所在,与马克斯·韦伯所论说的儒家士大夫为维护其乱收费的特权而阻挠自由贸易的观点真可谓不谋而合。

    二是“禁之愈严而盐价愈涌”。他说:“夫盐之为物,乃人家常用,如水火之不可缺也。故禁之愈严而价愈涌,价愈涌而私贩愈多。大利在前,走死地如鹜,无足怪者。”商品经济本质上是刺激人们的私欲的经济,有百分之百的利润,人们就会冒杀头的危险去攫取。食盐作为日用必需品,官府愈是禁止其自由贸易,食盐的价格就愈高,利润就愈大,所以贩私盐的人也就愈多。禁止食盐的自由贸易,实际上是禁止不了的。

    三是“盗贼多而刑狱滋”。他说:“行盐地分有远近之不同,远于官而近于私,则民不得不买私盐。既买私盐,则兴贩之徒必兴,于是乎盗贼兴而刑狱滋矣。”兴贩私盐者“恒数十百为,持甲兵旗鼓”,形成武装走私集团,“所至劫人谷帛,掠人妇女,与巡捕吏卒斗格,或至杀伤,则起为盗”,“元末之张士诚,以盐徒而盗据吴会。其小小兴贩,虽太平之世,未尝绝也。”顾炎武以此说明,国家垄断食盐贸易,既不利于国计民生,也不利于社会安定。

    第三,政治腐败,官商勾结,垄断市场。顾炎武认为,在阻碍中国社会商品经济健康发展各种非经济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在于政治腐败。在晚明中国,有一大批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来从事商业活动、与民争利的官员,有一大批具有官场背景、并在这种背景下从事不公平竞争的商业活动的豪绅:“自万历以后,天下水利、碾硙、场渡、市集无不属之豪绅,相沿以为常事矣。”这一势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垄断了市场,严重阻碍了民间的自由贸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作者:li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