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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创建时间:2015-12-14

    最近,上海明确提出要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将“责任”作为一座城市、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体现了现代社会公民观建设与责任政府建设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要求。

 

 

    现代社会公民观建设的特点和要求

    现代社会公民观以平等、自由、责任、参与为基本内涵。平等是现代社会公民的本质特征,也是公民资格的基本要素;自由是公民观的基本价值取向,现代国家所有政治制度设计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责任是公民平等与自由实现的基本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的实现,要求相应的责任履行来保证,包括对其他公民个体和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在内;参与则是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履行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现代社会的公民除了依法拥有各种自由权利外,更在于他对国家与社会、对他人乃至自己都拥有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责任。“公民”概念与“私人”概念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对国家与社会责任的承担。这也是“公共精神”的具体体现。正如英国学者理查德·达格(Richard Dagger)在《共和主义公民权》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好公民是一个具有公共精神的人,他将共同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前。他会认识到,公民权既是一种权利,同样也是一种责任,一个好的公民在受到吁请时会承担起这些责任。”

    公民的责任与公民的义务有着密切的联系,责任包含了义务,但是又不等同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说是超越了义务。公民义务是基于公民权利而产生、并且依附于公民权利而存在的。公民履行义务的前提是享有权利。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当然也没
有脱离义务的权利。公民有自由通行的权利,但同时也有尊重他人通行自由的义务;公民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不因此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所以,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既是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公民的责任。

    公民责任是基于公民的身份与特定的事实而产生,如公民的法律责任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公民的家庭责任是基于家庭角色而产生,公民的道义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基于公民的社会身份而产生等。比如我们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行为,它不能算是公民的义务,但可以说是公民的道义责任和社会责任。“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就是我们一直以来的社会传统,也是公民基本的道义上的要求和责任。

    每一个公民所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相应地也就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有些是法律赋予的,这些责任依法必须强制履行;但更多的是基于公民身份产生的,这些责任是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履行的(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又属于法律责任了),而是需要公民自觉地去履行。而公民能否自觉履行这些责任,又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风尚水平的重要的检验标志。因
此,现代社会公民教育和公民价值观培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公民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育。

    就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而言,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民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育必须着重以下几方面的意识:一是角色意识,即每个公民都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角色,积极主动地承担一个公民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公民责任意识教育与培育的基础。二是规则意识。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公民责任的承担也都是通过遵守一定的规
则而实现的,而这个规则首先是法律规则。现代社会的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但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必须首先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社会规则。三是社会公德意识。尊重和遵守社会公德是履行其他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基础,它要求每一个公民从内心意识到对他人、社会的道德义务以及对行为后果的善恶的承担。社会公德意识的培育有助于提高公民的道德
觉悟和道德境界,促进公民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有利于责任公民的生成。四是社会参与意识。公民对国家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积极有序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正如俞正声同志在中共九届上海市委第十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国家的兴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公民参政议政是权利也是责任,鼓励并创造条件畅通表达意见的渠道,加强并扩大政务
公开为公民表达意见提供方便,既是凝聚共识、形成正确决策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公民责任意识的重要方法。

    因此,现代社会不仅要求实现公民的平等与自由,更要求公民的责任和参与。有了公民的责任和参与,才可能使每一个公民更好地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

    责任政府建设的特点和要求

    上海是较早提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城市,这四者的核心就是“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是一个责任政府的基本职责,“廉洁政府”是一个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而“法治政府”则是一个责任政府的基本保障。只有一个时刻想着人民、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的政府,一个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府,一个坚持依法行政的政府,才能真正称得上是责任政府。

    要实现责任政府的目标,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 政府首先应当把“ 诚信”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实事求是”是诚信价值观在中共思想路线上的体现,也是一个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的责任体现在它的执行力上,而政府的执行力又取决于它的公信力,政府的公信力又是通过政府的诚信取得的。因此,诚信政府是责任政府的前提。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首先是一个能够取信于民、说话算数的政府。同时,通过政府诚信建设引领社会诚信建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第二,一切公权力都应当在阳光下公开运行。对人民负责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向人民群众公开,保证公民依法享有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想干什么、正在干着什么,让政府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更好地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服务。同时,阳光也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能够充分保障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

    第三,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是政府履行责任的基本保证。一个责任政府首先是依法行政的政府。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当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是要依法“履责”,即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滥作为;二是依法“尽责”,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尽到自己的责任,不仅要“做了”,更要“做到”;三是要依法“称责”,即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与其应有的效果相适应,不仅要“做到”,更要“做好”,要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特别
要注意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不能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相冲突,更不能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谋求部门、个体的私利。

    要以“责任”作为我们城市的价值取向,需要我们的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我们不仅应当以政府责任的履行来引领社会的价值取向,保证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都应当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同时,作为每一个上海的市民,我们更应明白自己身上的责任,并且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对我们的城市负责,
对我们的社会负责,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作者:liv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