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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宓评注《亭林诗集》的特殊价值

创建时间:2017-01-04

    《吴宓评注顾亭林诗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年版,下文简称《吴评顾诗》)作为“一本有特色的亭林诗选注本”(张晖《吴宓的亭林诗评论》文中语,见张晖著《朝歌集》129页),最大特色当然是留存于其间的“吴宓评注”。在我看来,“吴宓评注”的特殊价值,举其大者而言,至少有三个方面,以下分而论之:

    一

    其一,纵贯古今、横跨中西、文史兼重、情词并茂的评注,丰富了整理、研究顾诗的内涵,开辟了新的路径,提供了新的启发。

    “吴宓评注”对顾诗诗艺的评骘,看得出评注者创作、评论古典诗歌的心得,所以,既能指出《哭杨主事廷枢》、《哭陈太仆子龙》、《赠万举人寿祺》、《赠路舍人泽溥》等多首顾诗在章法音节上对杜甫《八哀诗》的模仿;(《吴评顾诗》,分见19、23、47、51页。)又能揭示顾诗的不同风格及其来源:《赠人》“格调似《古诗十九首》”(同前,49页),《再谒孝陵》“庄严藻丽,甚似唐杜牧之诗,弥见其工”(同前,56页),《桃叶歌》“格调似李白”(同前,81页),《书女娲庙》“略似楚辞《天问》,又似归庄《万古愁》曲”(同前,132页),《哭归高士》和《汉三君诗》“仿颜延之《五君咏》”(同前,181、195页)。

    对于吴宓的西学背景甚至国学功底,学界并非众口一词,(如陈怀宇认为,吴宓“对国学的兴趣恐怕爱好有余,了解不足”,“吴宓是出于民族自尊心、民族感情而提倡保存国故,但却借白璧德之人文主义来提倡,颇有些书生意气”。见陈怀宇著《在西方发现陈寅恪———中国近代人文学的东方学与西学背景》,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33页。)本文在此仅强调吴宓在评注顾诗时是如何“引西入中”的。

    “饕餮,如西文之hanpies。”(《吴评顾诗》,171页。)无论吴宓用意何在,至少是一种新尝试。《书女娲庙》一诗,吴宓认为“不但爱国之忠诚,且具史诗(Epic)之体制与精神”。(同前,132页。)此处添如“(Epic)”,同样不是为了卖弄一两个西文单词。在评注《德州讲易毕奉柬诸君》时,吴先生特别标举亭林《与友论易书》,认为该文“立论极精”,因为“其谓‘易以一象而该万事,治道存焉,非为章句之学’云云,盖即柏拉图以下Ideas(O ne)与Facts(M any)相关之理,一切理想主义(即道学)所由出也”。(同前,169页。)

    而用英国诗人约翰·德莱顿(John D ryden,1631-1700)的名篇《亚历山大的宴会》(A lexander’s Feast)来为中国诗人顾炎武(1613-1682)的诗句“想见三垂冈”作注,堪称“西典中用”的代表性范例:

    “三垂冈”,出自顾诗《李克用墓》,前后关联者共四句:“旁有黄衣人,年少神磊砢。想见三垂冈,百年泪滂沱。”吴宓仅对第三句添加了一条注释:“cf Dryden’s(诗)‘A lexsnder’s Feast’。”(《吴评顾诗》,136页。)王蘧常则将此四句一并处理:“原注:《新五代史·唐本纪》:存勖,克用长子也。初,克用破孟方立于邢州,还军上党,置酒三垂冈。伶人奏《百年歌》,至于衰老之际,声甚悲,坐上皆凄怆。时存勖在侧,方五岁,克用慨然捋须指而笑曰:吾行老矣!此奇儿也。后二十年,其能代我战于此乎!及克用卒,存勖即王位。梁人围潞州,王乃出兵趋上党。行至三垂冈,叹曰:此先王置酒处也。会天大雾昼暝,兵行雾中。攻其夹城,破之。梁军大败,凯旋告庙。《世说》:其人磊砢而英多。蘧常案:《明史·志·地理》二山西潞安府潞城注:西有三垂山。案:三垂山即三垂冈也。”(《顾亭林诗集汇注》下册,818页。)

    约翰·德莱顿为英国诗人、剧作家、文学评论家,《亚历山大的宴会》作于公元1697年。《吴评顾诗》所刊西文,似有误。

    不同时空、迥然有别的两场宴会,到底有何相通之处?其间的精妙,恐怕只有谙熟中英诗歌者才能会心一笑。然而,中西杂糅式的评注,无疑给后来的读者带来了新体验,也为后来的整理者带来了新挑战。

    二

    其二,对于在笺释、评注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某些高难度问题,吴宓通过自身的实践树立了样板,也凸显了问题。

    吴宓《空轩诗话》第十则《黄节注顾亭林诗》在追忆“黄师”之余,特别点明自己尤其钟情于顾诗《岁暮》二首、《赴东》六首的缘由,其中有两段话颇能反映他对于用典及出注的见解:“读原注自明,故注不可缺。”后一句五字,吴宓不但添加了着重号,还以小字予以补充:“因注出典故而意自见。不但文学贵以古典代今事,且当时甚多忌讳,故非注不能明本意。”另一段话是这样说的:“经史之学,要就平日养成。积之既多,到时自然奔赴。于是经义史事,遂与我今时今地之事实感情,融合为一,然后入之辞藻,见于诗章。是故典故之来,由于情志之自然,非待掇拾寻撦,故典不累诗而有裨补于诗。亭林先生诗恒喜自注。非注,则读者经史不熟,必不解诗意。须知注乃为诗而作,非诗为注而作也。”(《吴宓诗话》,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191页。按:此二段文字,亦录存于《吴评顾诗》,分见189页、161-162页。)

    古典今典杂糅、中典西典并存,处理之难可想而知;如何评价、使用既有的研究成果,“既不诬前人,亦免误来者”,(陈寅恪《寒柳堂记梦未定稿》,见《陈寅恪集·寒柳堂集》,三联书店2009年版,186页。)难度丝毫不在其下。顾诗《再谒天寿山陵》有句云:“小修此陵园,大盗我邦国。”(《吴评顾诗》,115- 116页。)对清顺治帝遣官祭祀明帝诸陵并予修复的做法不以为然。张尔田以元世祖纵容杨剌勒智(一作杨琏真迦)盗掘赵宋诸陵作为反例,为清世祖代鸣不平:“此自亭林忠笃之见耳。我世祖修复明陵,要是谊举,彼杨琏真伽事讵足道耶?”(同前,116页。)吴宓专门为此添注的评语,可谓持平之论、诚挚之言:“情与理之真实,不能以事境为断。亭林一生志事,在忠于明而仇乎清,在内中国而外夷狄。故其于此诗云云正见其心志之雄伟坚强始终一贯,不能以杨琏真伽彼善于此之偶然小惠,而讥亭林为言之过当。孟劬先生之忠于清室,耻臣民国,自孟劬先生之境遇志事言,亦是忠贞一贯。吾侪本于一多之理,分别心(理)与迹(事),故匪特尊仰亭林。即对于黄师之攘夷革命,及静安先生之自沈殉清,同一崇敬。此固孟劬先生所能了解者也。”(同前。)

    与选择性评注相伴而生的,是选择性与随意性的界限问题,尤其在整理者以一时一地之见闻或感悟与原作之人事建立联系时,尺度如何把握?规范是否必要?从吴宓的实践来看,这些问题似乎只能继续悬而难决。比如,清康熙七年(1668),以莱州黄培诗狱牵连,顾炎武从燕京星驰赴鞠,《赴东》六首即为此而作。吴宓以为亭林之赴东,“乃为同志之得释,非为已〔己〕也”。(《吴评顾诗》,161页。)而民国初黄节为救章炳麟自粤入都,“其情事类此”。(同前。)黄节之义举,当年天下传扬,其后史书不绝,对吴宓此种类比深有同感者当不在少数。相比之下,吴宓以黄节之有王薳,类比于顾亭林之有王略,(黄节[晦闻]、王薳[秋湄]之交谊,吴宓仅云:“详见《蒹葭楼诗》。”见《吴评顾诗》,157页。经查,黄节《蒹葭楼诗》二卷存赠王薳诗凡七首:《答秋湄书意》、《法源寺看丁香同魏斋秋湄》、《中秋夜赠王秋湄时将别》、《园坐寄树人广州秋湄苏州》、《中秋夜怀秋湄》、《甲子正月生朝寄秋湄》、《送王秋湄》,详严一萍编《岭南近代四家诗》,台湾艺文印书馆1982年版,分见总539、547、558、561、563、563、583页。)二者之相似性,恐非一般人所能猜度。

    至于将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殉国的爱国司机胡阿毛,与明崇祯二年(1629)昌黎县拽梯杀敌的无名英雄相提并论,的确有些匪夷所思:

    吴宓是在顾诗《昌黎》的题解中,用最简练的文字将二者进行链接的:“参亭林《拽梯郎君祠记》。宓按:胡阿毛事类此。”(《吴评顾诗》,107页。)幸而王蘧常在其汇注中沿用了徐嘉的旧注,节录下顾亭林的原文,足以弥补吴注过于简略带来的不便:“余过昌黎,其东门有拽梯郎君祠。云方东兵之入遵化,薄京师,下永平而攻昌黎也,俘掠人民以万计,驱使之如牛马。是时,昌黎知县左应选与其士民婴城固守,而敌攻东门甚急,是人者,为敌舁云梯至城下。登者数人,将上矣,乃拽而覆之。其帅磔诸城下。积六日,不拔,引兵退,城得以全。……”(《顾亭林诗集汇注》上册,653页。)

    “胡阿毛事”,当年轰动一时、名闻遐迩,但正史官书似付诸阙如,于今也只能从网上获得相关信息:1932年2月,上海司机胡阿毛在日本兵胁迫之下,驾驶装载日军军火之汽车,直冲黄浦江,与车上日本兵同归于尽。

    对吴宓而言,用胡阿毛类比拽梯郎君,可谓就近取材、古今辉映,得来全不费工夫;对当时的读者而言,如此新颖别致的比拟,肯定觉得耳目一新;但是对后来的读者而言,时过境迁,胡阿毛的“新典”未必比拽梯郎君的“旧典”更易笺释———“旧典”虽远却因载入典籍而恒久不变,“新典”虽近却因腾播道路而旋生旋灭。“吴宓评注”的寥寥数字,仍足以引起笺释者的警醒。

    三

    其三,“吴宓评注”凝聚了吴氏诸位诗友的功劳,他们的做法和成效提醒着后来的研究者:切磋琢磨值得传承,崇尚学术必须坚守。

    从吴宓日记可以发现,只要外界条件允许,吴宓始终坚持了这样一个习惯———将私家藏书、个人作品、读书笔记等,无私地借阅给同道、同事甚至是其他人。在正常情况下,这些外借的私人文献都能如数归还,不少借阅者还或多或少地留下一些个人意见,“吴宓评注”有一部分就来源于此。

    到底有多少人借阅、点评过吴宓评注本《亭林诗集》,迄今仍无确数。(除本文即将提及的几位诗友外,该书至少还曾于1952年外借给邵祖平,详《吴宓日记续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1册,416页;1965年借给田楚侨、张垂诫,详《吴宓日记续编》第7册,155、158、171页。)这些点评,无论是否应吴宓之邀而作,(1956年2月19日吴宓日记有云:“读《顾亭林诗集》至深夜,始见月波、稚荃评。”见《吴宓日记续编》第2册,375页。据文意,此二人为顾诗评注,似出乎吴宓意料之外。)均得到了他的认真对待:不但认真阅读,而且吸纳了部分文字,将之与徐注、黄注和个人评注融合在一起。

    “吴宓评注”依次摘引、录存了九位师友的评注:“滕固”4条(《吴评顾诗》,1、110、121、126页)、“黄师”54条(同前,1、3、4、7、8、11、12、12、12、12、15、15、16、17、22、22、22、26、27、32、35、37、44、44、46、48、52、54、54、55、56、57、60、61、61、63、63、64、73、73、78、78、79、79、88、88、88、88、89、89、90、90、92、118页。按:此54条皆有“黄师注”或“黄师案”字样,其化用黄节原文者尚不在此列)、“简先生”1条(同前,2页)、“孟劬先生”5条(同前,2、111、116、128、187页)、“新吾”1条(同前,63页)、“徐永年”5条(同前,83、84、102、126、199页)、“金月波”3条(同前,92、141、189页)、“瞿宣颖”1条(同前,155页)、“稺”1条(同前,221页)。

    综观吴宓摘钞的这些师友评注,既可验证开拓心胸、转益多师的必要性,也可看出坚守独立、崇尚学术的可贵性。仅举二例,馀可类推。

    顾诗《孝陵图》有句云:“东西二红门,四十五巡铺。”其“巡铺”是否为“巡捕”之误,笺释者各抒己见:徐嘉引《东京梦华录》为释证之据:“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一所,夜间巡警及领公事。”(《顾亭林诗集汇注》上册,405页。)黄节利用《大明会典》、《广韵》,认为“铺”当作“捕”,但也酌留余地———“然其制则吾仍待考也”。(同前注。)吴宓所摘录者仅十余字:“黄师云:铺当为捕,然尚待考。”(《吴评顾诗》,63页。)吴氏友人新吾以为:“铺字不误。元制有急递铺,明沿之,以达四方公文书。大约十里或十余里设一铺,曰铺舍,旧递卒之所居。此铺字当系指守陵将士之堠斥也。”(《吴评顾诗》,63页。按:王蘧常则在肯定徐注之余,引顾炎武《日知录》为证,继佐以《明史》“兵志”,最后分析黄注失误原因:“黄未见徐补注,漫以为官名,解‘巡铺’为‘巡捕’,误。”见《顾亭林诗集汇注》上册,406页。)

    《北岳庙》“赫赫我阳庚,区分入邦甸”之“阳庚”,吴宓坦承自己“未详”其意,(《吴评顾诗》,126页。)友人滕固为之增补按语:“阳庚,犹言明命也。庚可谓作命令意。见《周易折中·集说》。”(《吴评顾诗》,126页。按:原刊标点有误,此处径改。)其后,另一诗友徐永年则否定滕说:“阳庚,瞿校本作‘王京’,潘钞本作‘皇明’,意自明矣。滕固先生太凿。”(《吴评顾诗》,126页。按:《顾亭林诗集汇注》直接刊作“赫赫我皇明,区分入邦甸”,“汇校”有云:“‘皇明’,潘刻本、徐注本、孙校本作‘阳庚’。丕绩案:徐注不解,列入凡例,实则韵目代字也。”见该书下册,766页。)

    凡此种种,均可见不同时空下嘤鸣求友、忠笃谅直的学者风范。

 

作者:张求会